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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评落实教育公平需要责任硬约束

Tag: 责任 教育 2010-01-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9年是教育公平备受考验的一年。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和民意中国网,对全国30个省、市、区2952名公众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中,56.5%的人表达了他们对当下教育现状的担忧——“越来越不公平”。仅11.2%的人认为教育越来越公平。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 “讲到底,这就是一个政府是否作为、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需要讨论,你只要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杨东平的话,一针见血的刺中了当今教育不公、教育资源失衡等诸多难题的症结所在。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均衡发展、教育公平体现在政府责任、经费保障、师资配置、教育督导、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认为,“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促进机会公平和保障受教育机会的平等,这是此次修订的显著特色”。政府责任和公共意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比如,教师流动制是治理教育资源不均的一个良方,几乎所有的教育管理者和地方政府都知道这是一个有效的方案,而且“安徽铜陵、辽宁沈阳、盘锦、山东潍坊等地,都有效地推行了,大面积地消除了择校竞争”。可为什么不能得到更多积极落实,这就是原因所在,地方政府的均衡积极性不够高,特别是教育资源成为既得利益者的丰厚报酬的时候,他们当然不愿意让“教师流动制”瓜分自己的好处,所以好制度就难以落实。

  况且,不落实也不会受到处罚,《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可基层政府的公平和投入责任就算没有落实,谁去追究政府的责任缺位呢?只要地方政府的公共意识不到位,不依法治教,对义务教育的理解有误差,存在着“赚钱冲动”,存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政双重面孔”,教育公平的愿望就不好落实。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曾谈到,“要实现教育的均衡化,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笔者建议,国家应将教育公平纳入政府政绩,因为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再没有比教育公平和均衡更令人忧心的了。换言之,经济落后了,我们可以贷款,而人才断层了,影响的将是民族原创力和终极发展力。只有将和教育公平和官员的乌纱帽和行政政绩挂钩,严格考核、大胆问责,敦促地方政府将教育当做事业去干,而不是当做产业去经营,正如杨东平所言:“如果我是某地的教育局局长,就可以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三年之内必须实现,做不到就问责,换能做的人来做”。 铁了心落实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愿望就一定能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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