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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时间:2009-06-20 10:45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http://www.jsgwyw.or 点击: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628日至75日报名

 

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是我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学前教育。为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机关幼儿园教师3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仪表大方,热爱幼教工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或19781231日后出生,取得初级以上(含)幼儿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普通话测试水平达二乙以上、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

 

3、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自荐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628---7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到市级机关幼儿园办公室(地址:市委东大院内)报名。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交考试费100元。

 

外地应聘者可通过登录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j.huai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发至(yey3936527@163.com),有关材料、考试费通过快件、电汇至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王玉(收),邮政编码223001。邮件及材料以20097718时前收到为准。

2009710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等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7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4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如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则取消本次招聘。

 

2)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内容有:说课上课(20分钟)技能展示(故事、歌唱、弹奏、美术、舞蹈、英语等。)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716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面试地点:市级机关幼儿园内。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发生并列分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按《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

 

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3605122

 

联系人: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芮明生

 

联系人: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赵国顺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更多详情请查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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