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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参公事业单位绩效是不是提高了?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怎样提高其效能,提高效能的核心在于理顺工作关系,奖勤罚懒,科学配置工作资源,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列入参公的事业单位其共同点在于以专业技术为基础,有或多或少、貌似神离的行政职能,或是决策咨询机构。与行政系统有着较密切的工作关系,经常接触到一些国家机密。要使这些事业机构正常发挥其承担的社会职能,方便地活的工作资源,阅读一些绝密甚至机密级的文件,与行政机构交换信息,进出行政机构,同时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没有公务员的身份是难以想象的,这一点与部队的情况很相似。试想,部队的文职人员,尤其是参谋,甚或是参谋部的工作人员,不给他们穿军装,他们还能在军营中正常活动吗?军纪对他们还有约束力吗?所以,对于列入参公的事业机构的人员应当授予他们公务员身份,为其提供工作所需的便利,要求他们遵守公务员的纪律。另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质又决定了必须激励他们在专业技术上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为行政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是与行政工作性质最大的不同,也是特别需要强调的。
行政级别不能对专业技术能力产生激励作用,单纯的行政级别激励还会导致对专业技术工作激励走偏。因为行政级别的取得并不依赖于专业技术能力的高低,更多情况下行政级别的调动主要依赖于对上级的忠诚度,与领导关系的密切程度。试想,专业人员都将精力转移到上级身上,挖空心思揣摩领导意图,他们还能有多少经历专注专业技术。显然,在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单一的职级激励完全不可行,是不科学,不负责任的,有害于国家的。
部队对文职人员,文职人员群体的管理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对相当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参谋们以军銜评价其能力,对军管事业单位(如军事院校、军医院等)则是军衔和专业技术职称并用,有效地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
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机构中与军衔的作用相似,不仅对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方面努力有强烈的激励作用,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的评价。这就决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是所有以专业技术为主要工作手段的机构不可或缺的激励手段。否则,专业技术能力废黜,机构瘫痪将是不可避免的。加之,我们通读公务员法不难发现,全篇中没有一项条款对专业技术能力有任何要求。所以,应当将参公管理变更为依公管理。将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权利、纪律与义务赋予依公事业机构,让专业技术职称继续作为政衔继续发挥其对专业技术能力的激励作用。如果再将依公事业机构的内部职务参照军衔与职务的关联关系与专业技术职称挂钩,就能更好地在发挥专业技术职称的激励作用的同时,确保内行领导,全面提升这些机构的效能。
遗憾的是,我国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存在至某种程度的混乱,在职学历与校园学历等同,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没有本质区别,这反面的改革还应当先行。



2011-11-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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