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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改革的目的何在?

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工作性质截然不同。比照企业,普通公务员与流水线上作业的工人的工作性质类同,有文件或图纸参照,还有领导的指令,责任配比是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事业单位与企业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性质类似,没有文件图纸参照,责任主要由专业人员担负。因此,参公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的,应当坚决予以否定。事业单位总的工作性质相同,以医院为例,每个病人都由院长给出处置方案,医生实施,这样的医院还能工作吗?
否定专业技术职称参与分配,也就否定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业人员不搞专业,都等领导指令和文件,这样的事业单位事实上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只有决策咨询与行政伺服系统的事业机构才有遵循公务员纪律的必要,将行政序列的专业技术工作部分与上述事业机构直接定义为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配上按职称,拥有公务员身份,享有财政福利,遵守公务员纪律,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专业人员的能动性,全面提高绩效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按现行的参公方案,实质是砍执政者的台柱子。目前已经参公的单位已经暴露出散软,骨干专业人员出逃,绩效下降,管理困难的问题。


2011-09-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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