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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则

父亲是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公安局某大队副大队长,为什么我报考高邮市公安局构成回避


2021-11-05 07:5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二维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21-11-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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