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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6月从上海的大学毕业,生源地安徽,但毕业后落户在南京的集体户口,现在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都在南京。目前未落实工作,没有签合同。请问可以以应届毕业生

这个问题,您之前回复说不可以。但是【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那为什么不可以呢?


2018-07-25 18:0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各省对应届毕业生若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规定为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对应届毕业生有自己的规定。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07-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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