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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笔试地点需以报名时所选城市为准,具体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的支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02-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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