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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推理之“包含”、“组成”巧区分

Tag: 2023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2022-07-2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行测判断推理当中,类比推理是一个必考题型,且题量达到10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类比推理所涉及的常考知识点中,有两类关系很容易被学生搞混,即包含关系和组成关系,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来说一说如何区分这两种关系:
 
  考点介绍
 
  包含关系是指两个集合中,其中集合的任一元素必为另一个集合的元素,这种关系为包含关系。比如小狗和动物,就可以理解成小狗必为动物中一种,那么它们就属于包含关系。
 
  组成关系是指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满足A是B的一部分则为组成关系。比如手机和电池,电池就是手机的一部分,那么它们就属于组成关系。
 
  考点区分
 
  造句法:包含关系可造成“A是B的一种”这种句式;
 
  组成关系可以造成“A是B的一部分”这种句式。
 
  示例剖析
 
  例1、研究生:学生
 
  A.东京:北京 B.标题:论文
 
  C.黄金:金属 D.宪法:母法
 
  【解析】题干中研究生是学生的一种,因此为包含关系;A项东京是日本的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为全异关系,排除;B项标题是论文的一部分,为组成关系,排除;C项黄金是金属的一种,为包含关系,与题干的关系一致,保留;D项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是母法。所以宪法与母法为全同关系,排除。故答案选C。
 
  例2、衣服:衣领
 
  A.土豆:薯片 B.汽车:发动机
 
  C.校长:职务 D.电脑:手机
 
  【解析】题干中衣领是衣服的一部分,因此为组成关系;A项土豆经过加工可以做成薯片,为加工关系,排除;B项发动机是汽车的一部分,为组成关系,与题干关系一致,保留;C项校长是职务的一种,为包含关系,排除;D项电脑和手机是两种不同的电子设备,为全异关系,排除。故答案选B。
 
  由上面的两道例题我们可以发现,包含关系与组成关系看似相似实则不同,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若是遇到了两种关系难以区分的情况,可以进行简单地造句,快速排除迷惑选项,选出正确答案。小编在此希望各位考生再找一些类似的题目进行巩固,从而能够真正掌握上述方法,提高此类题目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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