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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考法律常识:个人信息保护法

Tag: 2022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2021-11-1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点是: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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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本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社
 
刷题巩固
 
  01、《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企业的影响不包括(  ) [单选题]
 
  A、需要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这主体责任
 
  B、明确了可以量化的中国版执行罚则
 
  C、需要设立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的专门机构和指定代表
 
  D、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可以不遵循“最小化"原则
 
  正确答案:D
 
  02、以下哪条属于个人信息影响的评估场景:( ) [单选题]
 
  A、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B、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C.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D、以上皆是。(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D
 
  03、下列哪个不属于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原则(  ) [单选题]
 
  A、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B、对个人的影响及风险程度
 
  C、谁主管谁负责(正确答案)
 
  D、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