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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之常识判断(10.26)

Tag: 2021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2020-10-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重在平时积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一要系统复习,二要多做练习。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近一年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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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完成1--5题!
  1、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行为 B.非物质财富 C.物质财富 D.以上都不对
  2、甲与乙因为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则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 B.退回当事人的诉讼材料
  C.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D.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B.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C.我国公司的法定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对其债权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4、对于1954年宪法,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名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000多人又讨论。”这表明:
  A.宪法由中国共产党制定 B.宪法具有广泛的民主性
  C.我国实行直接民主制度 D.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
  5、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互相拥有要求对方提供扶养行为的权利、义务,因此,夫妻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是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B。
  解析:通过材料可以看出,宪法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因此可以说宪法具有广泛的民主性。B项正确。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因此A项错误。我国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直接民主,排除C选项。宪法的性质材料并未体现。排除D选项。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B。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指重罪重判,轻罪轻判,体现的是罪行相适应原则。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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