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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提醒

Tag: 2020年 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重要提醒 2020-04-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学院: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经与徐州市教育局沟通确认,目前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尚未出台,预计我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将无法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请各学院务必向毕业生做好通知的传达与解释工作。
 
  为帮助毕业生做好离校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做如下提醒:
 
  一、根据以往政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以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的相关通知,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考虑到今年工作的特殊性,毕业生应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官网上的通知,及时了解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新政策、新流程、新要求。
 
  三、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将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请毕业生仔细阅读文件,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打消顾虑,积极求职。
 
  四、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时间、要求及具体安排,将以徐州市教育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五、如毕业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遇到困难和疑问,可以咨询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或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0516-83536984,2185393339@qq.com,胡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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