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面试 >> 指导 >>

2020江苏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Tag: 2020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面试 2020-04-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江苏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江苏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20年江苏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点击购买)
 
  仔细研读下文>>>2020江苏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热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
 
  【热点题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1.阐述目的和意义。
 
  (1)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该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2)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起到法律效力,能督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促进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决定的颁布,将原先的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更加有法可依。
 
  (4)减轻了各方的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将电子数据作为类似于物证书证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出示,无需通过其他的证据加以辅助,大大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2.分析落实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引起公众恐慌,担心隐私泄露影响自身的生活,造成不便。
 
  (2)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判定是否为本人所言,造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然存在困难。
 
  3.阐述对策。
 
  (1)平台履行责任。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自身应强化社会责任,严守客户隐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研发核心手段,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2)完善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上用户的管理,要求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进行的认证的用户应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网络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新出台这一规定,从而能够更好的监督他人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 上一篇   |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