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2020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招聘人才公告

Tag: 2020年 南京 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 招聘 人才 2020-01-0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江苏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招聘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月10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是中国气象局、江苏省政府和南京市政府联合建设的大气科学领域创新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国际水准、国家站位、江苏特色的总体定位,集合气象部门、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面向气象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重点开展高影响天气机理、多尺度气象数值模式技术、气象探测新技术、人工智能气象应用等气象核心技术攻关以及重大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工作,为国家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为推进江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为推进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现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以满足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的人才需求。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气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近3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在SCI期刊发表1篇第一作者论文(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具有气象研究系列、气象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
 
  4.具有气象领域科研或业务单位工作经验;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设置和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

灾害天气试验、机理和预报方法研究

气象类、气象相关类专业

博士

多尺度气象数值预报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气象类专业

博士

气象探测和卫星资料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气象类专业

博士

岗位性质

工作方向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招聘数量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及相关招聘网站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简历接收以电子版为主,可将本人简历通过电子邮箱投递。将本人简历及获奖情况、英语及计算机能力、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发送至renshi_cams@163.com。 邮件主题名和附件文件名按照“创新研究院—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应聘部门”的格式命名。简历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
 
  考核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阶段。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考核
 
  报名结束后,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个人陈述和答辩。研究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研究方向与报名岗位匹配性、研究能力、科研水平进行评定。按照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由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南京气象科技创新研究院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任通知下发后,研究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30天内或约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报考岗位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关系等情形,应当实行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