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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Tag: 2019年泰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9-11-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招聘专业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2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12月2日18: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至2001年12月 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硕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间:即日起—2019年12月2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11月26日—12月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11月26日—12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报考有“取得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创作方向)资格、书法作品须入展过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或全国书法篆刻展(四年一届)”条件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证书(创作方向)和相应入展证书;
 
  (7)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考人员须提供上述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tzwglrsc@163.com,并上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jpg 格式)。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此次岗位条件专业要求为“艺术类”,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提出书面申请,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须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50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可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12月14日,上午8:30—10:3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01岗位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参考书目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国美术史》《策展简史》《中国文化概论》;02岗位采用技能测试方式,测试内容为临摹2张现场随机抽取的古帖和自选2种不同书体创作2幅指定内容的作品。(考生需自带毛笔、宣纸,其他用品由考试组织方提供)。考试总时长120分钟。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2019年毕业的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办理个人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39381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12388(泰州市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taizhou.gov.cn/
 
  附件1:《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9年泰州美术馆(泰州书画院)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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