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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徐州市睢宁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募委办)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Tag: 2018年徐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8-10-2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徐州市睢宁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募委办)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县民政局3楼304室,详细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2号(中山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睢宁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募委办)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募委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从事中福在线销售厅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民政事业,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睢宁县户籍或睢宁籍生源;
  (五)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有违法犯罪和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与所报考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中福在线大厅工作人员2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高中(中专)或大专文凭,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形象较好,有亲和力。
  (二)岗位:中福在线大厅秩序维护员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限男性,具有高中(中专)或大专文凭,专业不限,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民政局3楼304室,咨询电话:0516-80386883、88385354。详细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人民东路2号(中山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
  报考人员需携带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情况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已报名的考生,岗位进行重新调剂,不接受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县人保局的指导和县纪委派驻组的监督下,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进入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实行全程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及时在中国睢宁网、睢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睢宁网、睢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入职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服务期限最低3年,聘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没有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招录所支付的费用(含培训费)。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100元、岗位工资300元、民政工龄工资20元/年,按照《劳动法》要求交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本公告由睢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睢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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