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2018年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专职网格员招聘简章

Tag: 2018年宿迁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8-06-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专职网格员招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6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址: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一楼报名咨询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300米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河滨街道专职网格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一定的电脑、智能手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应聘: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6名专职网格员,其中半窑社区恒大华府三个网格3名、府苑社区府苑小区三个网格3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址: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一楼报名咨询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300米处),联系电话:0527--80903935、80903900。
  4、携带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
  考生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知识等,分值100分。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岗位至多递补两次。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合格人员在“河滨之声”微信公众号、河滨街道及各社区公示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经街道综合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街道建立并落实网格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副职干部执行,同时纳入社区后备干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河滨街道纪工委将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0903906(宿城区河滨街道纪工委)
  五、本简章由河滨街道负责解释。
  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


« 上一篇   |   没有了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