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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Tag: 2017年南通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7-10-1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10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报名地点:1.江海大道481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916室;2.城港路56号司法局328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经港闸区人大常委会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本院决定开展2017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8周岁的公民,一般以不超过65周岁为宜;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6、热心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有适当的时间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具有法律及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擅长做群众工作的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1.推荐或自荐;
  (1)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且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并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推荐。
  (2)自荐: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内,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会同市司法局进行相关调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3.征求意见。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上报区人大审核。
  4.提请任命。区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自10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报名地点:
  1.江海大道481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916室(联系电话:68830931)。
  2.城港路56号司法局328室。(联系电话:85609557)
  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港闸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港闸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详见附件下载打印。
  附件1:《港闸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附件2:《港闸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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