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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Tag: 2017年扬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7-04-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公布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面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7年5月4日下午6时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根据《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的要求(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见附件1)。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高邮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的人员,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高邮教育信息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通讯号码手机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亦通过上述两个通道通知发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5月2日—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海潮大桥东南侧、长途汽车站向西约300米),教育局六楼621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请大家记住自己的复审序号(资格复审序号见附件),到复审时,根据自己的资格复审号领取相关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复印材料与证书原件分开,按相同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三)所有考生需提供招聘简章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1.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待毕业后提交,如到时未取得,将取消录用资格)。
  2.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属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五年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除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应提供最少5年的单位聘用(或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的最少5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网上报名时,承诺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需一并提供。
  5.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资格复审通过,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整。
  请入围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在5月2—4日到我局指定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高邮教育人才市场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尽量安排在5月4日进行复审)。入围考生必须在5月4日下午6:00前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预定中小学教师职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于5月中下旬进行,幼儿园教师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于6月上中旬进行。敬请关注高邮教育信息网上有关通知。
  附件1:2017资格复审名单.xls (89.50 KB)
  附件2:个人委托书.docx (11.67 KB)
  高邮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