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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人简章

Tag: 2017年苏州市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7-04-1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人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4月14日10:00至4月16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人,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类辅警15名。
  二、报考对象
  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间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4月14日10:00至4月16日17:00登陆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进行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7:00登陆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根据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至苏州市人才市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二个环节,其中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轮体检。二项成绩相加得出考生总成绩。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才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将同时进行政审。
  5、录用。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一、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500元/月;内勤类:2300元/月;
  二、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
  四、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8227099;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79157。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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