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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Tag: 江苏公务员 2017年江苏 2017-01-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20日前)。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2017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
  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亦称武警江苏省边防总队)是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指挥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工作特点,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总队下辖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训练基地等单位,主要分布在对外开放的江港、海港、空港以及江苏沿海地区。
  近年来,江苏省公安边防部队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全局,牢记根本宗旨,服务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边防辖区和开放口岸的安全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了力量。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我们热切期待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二、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接收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 号)。
  (六)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和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南京市)。
  (七)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烈子女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具有篮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以及表演、主持等文艺特长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共接收20人,其中本科14人、公安专科6人,男生18人、女生2人。具体为:
  1、法学6人:法学3人、治安学1人、公安情报学1人、边防管理1人。
  2、文学5人:汉语言文学1人、英语1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
  3、工学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土木工程1人。
  4、管理学1人:会计学1人。
  5、公安专科6人:侦查1人、治安管理1人、公共安全管理1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1人、警察指挥与战术1人、刑事技术1人。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20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2017年2月)。
  (三)政治审查(2017年4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7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7年7月中旬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7年8月下旬)。
  五、入警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项
  (一)公安边防部队使用统一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地址为www.gabfzs.com,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月20日。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注:报名界面需上传个人一寸相片、新生录取名册扫描件(需加盖档案馆或学生处印章)、成绩单扫描件(截至目前的所有科目,加盖教务处印章)、身份证扫描件,未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凡与接收计划专业不符(含相近专业)、不符合接收条件或报名信息资料不全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三)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完成首次任职授衔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四)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海警等)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试、面试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辅导班,报名人员可参照地方公务员考试做好相关准备。
  (六)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5-86361251、18651611911(工作时间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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