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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少用“有效工作时间”为侵权打掩护

Tag: 申论热点 2017年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6-12-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少用“有效工作时间”为侵权打掩护。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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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用“有效工作时间”为侵权打掩护
  陕西榆林某中学规定老师们在放学后不准离开学校。被曝光后,榆阳区教育局答复称,该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教师虽然在校但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可休息、健身、参加文体娱乐活动。该校电子签到表显示,教师最晚7点10分到校,最早21点20分下班,每日在校时间在14小时以上。
  教师工作时间竟还有“有效工作时间”和“无效工作时间”的划分,真是新奇。要看到,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管有效无效或效率高低,都不能以此为由延长工作时间。若不经教师们同意、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以任何理由随便延长工作时间都是违法的。
  虽然在编教师确实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适用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后者也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
  尽管事发学校让教师“以校为家”是为提高教学质量,但将其“禁锢”在学校、21点20分前不能离校,也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所谓尊师重教,首先是尊重教师的权利,而不是对其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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