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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公务员面试技巧:巧妙攻克社会现象类问题

Tag: 2016年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面试 江苏公务员 2016-03-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众所周知,社会现象类问题是面试中最为重要也是最难攻克的一类试题。每一位考生都希望能够在面试中巧妙的攻克这类试题,作答的内容吸引考官的注意,真正能够达到叫醒考官的耳朵,拨动考官的心弦的最佳状态,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讲解攻克这类试题的方法:
  首先,全面熟知这类试题的材料来源。
  面试中的社会现象类题目的材料一般都来源于考试前半年左右发生的、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命题时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尤其是民生问题更为高频的出现。
  其次,敏锐判断这类试题的命题方式。
  判断社会现象类问题,一个最便捷的方法是看提问方式,其提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你是如何看待这个现象/问题;针对××××现象谈谈你的看法;就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请你谈谈对这一现象的看法/理解;对于××××问题你怎么看等等。
  再次,重点掌握这类试题的分类及基本作答思路。
  目前,通过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公职类考试的面试题目分析,根据题目考察内容,社会现象类题目具体可分为积极类、消极类和辩证类。
  积极类的社会现象类问题,顾名思义,即:试题反映的现象是正面的,对整个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解答这类题型的基本思路为:首先,亮明观点,指出这种现象的本质所在;其次,具体分析其出现的背景和积极意义;最后,指出这种现象背后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
  消极类的社会现象类问题,顾名思义,即:试题反映的社会现象产生的消极影响,是负面的社会问题,比如腐败问题、恶俗文化现象等。作为公务员就应当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的抱怨这类社会现象的发生。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应该找准原因,以便更好的提出解决对策。所以,此类型题目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亮明观点、点明本质,其次分析危害,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辩证类也称为“中性或有争议的社会现象”。这一类社会现象一般是没有明确定论的现象。所以,我们将这类社会现象定义为中性或争议性现象,比如城管执法与小商贩发生冲突、公交车上不让座等现象。此类题型的基本作答思路是:亮明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积极意义+消极影响)+完善的措施。
  最后,巧妙运用这类试题的亮点打造。
  掌握社会现象类的基本答题思路只是答好此类问题的前提。必须确保基本思路完整清晰的前提下再学会巧妙运用亮点的打造,从而提升这类试题作答的精彩程度。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在这里交给考生们打造亮点的几种方法:
  第一,合理适度引经据典。在面试考场上,如果考生能够在答题的过程中正确地运用名人名言,不仅会使自己的回答听起来铿锵有力,会使考生的答题内容锦上添花,而且能有效提升答题的理论水平。当然,引用不宜过多,如果整个答题中都是名言警句、领导人讲话,则会有堆砌句子、卖弄学识的嫌疑。
  第二,合理调整答题顺序。这就要求考生切记不要死记硬背如同模版的作答内容,而是可以把习惯性的答题顺序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先去分析题中现象产生的原因逐层深入再转向结合题目或材料的叙述背景,再比如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升华的语言就可以把升华这块去掉,切记不要画蛇添足。
  第三,理论联系实际。这类试题侧重于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考生在回答这类题目的时候能够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的话会成为答题亮点。比如食品安全问题,考生若之前做过质检工作或是实习期间从事过类似工作,就可以从相关的专业角度答题,若考生做过媒体工作也可以联系媒体工作经历对食品安全问题宣传报道,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维权意识,这些都是考生个性化的答案,也是答题亮点的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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