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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Tag: 2016年南京市 南京市公务员考试 2016-01-0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录用81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点击报名】,笔试时间:3月12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30分钟增加至2小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组合复习。
  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南京市将组织考试录用81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公安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本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七)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前要认真阅读《简章》和《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四)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机关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考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招录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五)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为准。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所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招录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部分职位经批准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在面试后进行。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1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市级机关招考咨询电话
  2.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咨询电话
  3、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附件1:市级机关招考咨询电话

单  位  名  称

咨 询 电 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8789736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8788758

市公安局

84428855  84462780

市民政局

83635682  8363567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788227

市国土资源局

83350220  89691706  

市农业委员会

68786108

市审计局

89660113

市环境保护局

83630845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68787311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8786798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464886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8786629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4639089

市物价局

68788615

市地震局(参公管理)

68787781 68787789 68786288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公管理)

86590891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公管理)

83350220  89691706  

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参公管理)

68789127  68789129

市卫生监督所(参公管理)

83766575  83615664

市环境监察总队(参公管理)

83630919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公管理)

83630331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参公管理)

68788615

市供销合作总社(参公管理)

83630278  83630279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公管理)

86590741

市规划局

84733762

大连山戒毒所

52293410

市城市管理局

88867039

市委宣传部

83638895

市人大办公厅

83638602

市法院

83577613

民革南京市委

83196126

民建南京市委

83196233

市总工会(参公管理)

84551240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参公管理)

84578567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参公管理)

83610112

市台盟

83196162

  附件2: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咨询电话

单  位  名  称

咨 询 电 话

玄武区组织部

83682112

玄武区人社局

83682112

秦淮区组织部

84556492

秦淮区人社局

84556085

鼓楼区组织部

83230175

鼓楼区人社局

68731235

栖霞区组织部

85563120

栖霞区人社局

85391383

雨花台区组织部

52883279

雨花台区人社局

52883279

江宁区组织部

52281504

江宁区人社局

52167628

浦口区组织部

58111820

浦口区人社局

58187577

六合区组织部

57759042

六合区人社局

57116404

溧水区组织部

57223701

溧水区人社局

57207059

高淳区组织部

57338115

高淳区人社局

57338710

化工园

58390687    58390570

  附件3: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

单  位  名  称

咨 询 电 话

江苏省南京地税局城郊区局

84793246

南京市浦口地税局

84793246

南京市江宁地税局

84793246

南京市六合地税局

84793246

南京市溧水地税局

84793246

南京市高淳地税局

84793246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86265125

南京监狱

52353721

南京女子监狱

52353935

金陵监狱

85096521

龙潭监狱

85716535

浦口监狱

57077049

高淳监狱

57375091

江宁监狱

5229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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