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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Tag: 宿迁市 事业单位 2015-12-0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考生笔试成绩进行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入资格复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8房间(太湖路260号)。
  二、参加人员
  (一)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附件1)。
  三、资格复审流程
  (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给予答复,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实施。
  (二)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招聘单位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单位、考生各留存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留存;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放弃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
  (四)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签字后的《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名册表》(附件2)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四、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请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考生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3张。在职人员若进入体检环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避免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30。
  七、拟定于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在宿迁卫校举行面试。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面试公告。
  附件: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