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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方案 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Tag: 南京市 在职公务员 2015-10-2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要么退出行业协会商会,要么辞去公务员。
  哪些行业协会商会将是集中进行脱钩的对象?根据方案,主体是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据悉,今年下半年将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50个左右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
  方案要求,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自2018年起,取消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在人员管理分离方面,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