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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Tag: 南通市 2015-09-0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12人,报名时间至9月18日截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兴菜市场、隆兴菜市场市场负责人2名,市场管理人员8名、信息管理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职责及条件
  1、市场负责人2名(永兴、隆兴菜市场各1名)
  岗位职责:负责市场日常事务,主持市场全面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报考条件:
  ①南通市区户籍,身体健康、遵章守纪,无不良记录;
  ②男30-45周岁,女30-4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
  ③有新时期市场管理理念,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④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⑤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⑥能吃苦耐劳,有一定菜市场管理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市场管理人员8名(永兴、隆兴菜市场各4名)
  岗位职责:

2人

食品安全监管、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2人

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及疫情防控

2人

文明经商监督、消费纠纷调解

2人

安全防范、经营秩序管理

  报考条件:
  ①南通市区户籍,身体健康、遵章守纪,无不良记录;
  ②男性6名,年龄在30-45周岁;女性2名,年龄在30-4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
  ③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退伍军人、有一定菜市场管理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3、信息管理员2名(永兴、隆兴菜市场各1名)
  岗位职责:根据“智慧市场”的具体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报考条件:
  ①南通市区户籍,身体健康、遵章守纪,无不良记录;
  ②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③熟悉数据库软件操作及智能前端产品的连接调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城港路118号(越江路口向西800米),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五楼农贸市场科,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85608810,邮编226005。
  3、报名方式: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快件邮递方式进行。委托他人现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快件邮递报名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复核;不接受网上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如实填写《南通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2)报名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等;
  (3)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需求,部分岗位加试专业题。面试低于60分的取消下轮资格。
  3、总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占40%、6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政审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录聘人数1:1的比例依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港闸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着重了解应试者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业务能力等。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如需递补,则依总分按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依据考试和政审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
  六、人员性质及待遇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3个月,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实施“按岗取酬”,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间市场负责人月工资3000元、管理人员及信息管理员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留用者,市场负责人月工资4000元、管理人员及信息管理员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市永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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