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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政治常识之我国的政治制度

Tag: 政治常识 2016江苏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2015-07-3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政治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头戏,侧重于对时事政治以及政治理论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政治部分的过程中,不仅要密切关注时事政治,更要结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来学习掌握政治理论,融会贯通。我国的政治制度是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常考到的考点,很多考生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等经常混淆,在此,江苏公务员网(http://www.jsgwyw.org/)给大家梳理一下。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只要提到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微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权由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制度。我国公民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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