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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一年举行一次 试用期为一年

Tag: 江苏省公务员 试用期 2015-07-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获悉,最新出台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明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计算。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者应当按招考公告和简章、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考,报考者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根据招考公告和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在考生报名阶段实施,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招录职位报名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并予以公告。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2016年2月启动,江苏公务员考试竞争比较激烈,有意报考的考生应提前进行复习,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以及附赠的配套资料复习。备考期间应注意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复习计划,以便高效备考。
  正版教材指定订购网址: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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