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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安警察职位公务员报考条件

Tag: 2016年江苏 公安警察 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5-05-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进入尾声,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月报名,3月笔试。目前大部分考生已经进入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工作中,许多已经订购或预定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的考生通过在线客服或本站在线咨询栏目对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提出疑问。对于考生提出的典型问题本站将分章节进行答疑。本章节将重点解读人民警察类职位的报考条件。
  由于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我们将根据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最新报考政策解读人民警察类职位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公安警察类职位报考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公安警察类职位?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四、公安警察类职位考试科目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主要为A类和B类职位。考试科目如下: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五、复习参考资料
  历年江苏公务员公务员均不指定教材,建议考生选择市场上口碑较好的复习用书进行备考。据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已连续出版多年,每年都会成功命中大量考点,以其权威性、专业性、独特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考生的广泛认可。同时教材每年均会更新大量新增考点,为保障考生在考前留足充分的备考时间,教材面市较早。教材的实效性也较强,为了使考生能够在考试大纲公布后,了解到最新考试变化,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会将新增考点,及大纲解读上传至公务员教材中心的增补资料。同时保障了考生备考时间的充分性及了解最新变化的实效性。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已正式上市,目前火热销售中,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为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真题。当天订购并支付成功,当天下午3点统一安排发货,3点后的订单在次日安排发货。
  六、如何筛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
  在近几年的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并未单独列出职位表,考生需要在各市招录职位简章中进行筛选,报考某市公安警察类职位的考生,不但要符合省级公安机关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的规定,还需要满足本市招考简章及职位表中的条件。2015年江苏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186人,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进行了筛选,具体见下表:2015年江苏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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