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2015年泰州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Tag: 2015年泰州 泰州靖江市 事业单位 2015-05-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泰州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48人,报名时间2015年6月7日- 2015年6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公共科目考试测试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2015年泰州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泰州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9年6月7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关于户籍的问题
  本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限户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问题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2012年及以前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的报考问题
  本市辖区内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任职期间个人受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及市级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九、关于相近专业范围问题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2015年靖江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 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面上6月9日17: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及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原报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1、报名及面试前进行资格初审、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或以上。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问题
  招聘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2年6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0年6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2年6月7日以来,担任领导岗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2年6月7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十六、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无关。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或放弃面试资格。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报名现场收费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十八、本“报考指南”的内容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靖江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292126,80292122。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