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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人员简章

Tag: 2015年宿迁市 宿迁市 招聘简章 2015-05-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人员308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8日。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各专业岗位人员简章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经江苏省卫生厅批准,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划兴建的一所高等级公立医院。医院位于宿迁市市府新区,北依京杭大运河绿化风光带,南临古黄河生态公园,占地面积330亩,总设计床位2000张,总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新建的市第一人民医院从打造宿迁医疗高地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建成后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将是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健康管理于一体的绿色智能化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
  目前,医院各项筹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计划6月份进行内部流程测试,9月份对外试运营。为满足医院开业运营工作需要,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各专业岗位医学和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各临床、医技、护理等岗位人员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
  (1)临床、医技: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护理: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或专科护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自2014年起,建立并联网运行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将统一建档、实名入库。
  四、引进办法
  本次引进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临床、医技、药学、护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录取;临床、医技、药学初级职称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护理初级职称(护师、护士)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录取;行政管理类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
  报名截止后,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面试、考核后若无合适人选,则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8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教研中心3楼人事处2(宿迁市宿支路120号);
  (2)联系电话:0527-80766327。
  3、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另附近期2寸照片一张)一并发至邮箱shiyirsc@126.com;或携带上述材料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场报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相关程序办理入编录用或合同制聘用手续。新录用或合同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或合同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0766300(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1、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信息登记表
  2、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临床、医技、护理等各专业岗位人员需求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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