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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推行考生诚信管理

Tag: 宿迁市 事业单位招聘 2015-04-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有效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极个别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报考、考试违纪违规等不诚信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招聘考试环境,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自2014年下半年起,宿迁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开始试行推行考生诚信管理,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并联网运行《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后,对于考生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均实行统一建档、实名入库、列入“黑名单”重点管理。依据法规政策规定,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资格;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聘用审批后考生又提出放弃报到、不到岗上班的,属严重不严肃、不诚信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对于出现上述行为的考生,经查实、认定,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统一纳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不得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下一步,宿迁市将重点组织研究诚信档案库的列管对象,列管期的进入、撤销和解除,列管期内的具体管理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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