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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迁沭阳县邮政管理局招聘公告

Tag: 宿迁沭阳 邮政管理局 招聘公告 2015-03-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宿迁沭阳县邮政管理局招聘3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3月27日,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为加强沭阳县邮政管理机构人员力量,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沭阳县三年服务期满且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县聘)、“苏北计划”、“三支一扶”人员中招聘3名事业编制性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综合岗位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中文文秘类
财务岗位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财务财会类
业务监管
岗位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法律类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专业划分按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参考目录》(2015)划分为准。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沭阳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县聘)、“苏北计划”、“三支一扶”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才中心(沭阳县广电台大楼208室,联系电话:0527—83592583);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由沭阳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沭阳县在岗大学生村官(含县聘)、“苏北计划”、“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明。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在《花乡沭阳》网站公布(
www.shuyang.gov.cn)。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5年4月3日—4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地点为:沭阳县人才中心(沭阳县广电台大楼208室,联系电话:0527—83592583)。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通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
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人员待遇和编制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招聘单位应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069805(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527-83595650(沭阳县人社局纪检组)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事管科)
  沭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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