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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Tag: 徐州市 人民法院 招聘简章 2015-03-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10时至2015年3月9日下午6时。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通知。
  因审判工作需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打字速度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5%,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按计算机速录技能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
http://campus.chinahr.com/2015/pages/jssgy2015),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10时至2015年3月9日下午6时。
  3、资格审查:2015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睢宁法院网和新浪官方微博),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其中速录技能资格审查需要应聘人员到招录法院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测试(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报名时已提供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需要参加测试。资格审查结果详见睢宁法院网(
http://jssnfy.chinacourt.org)。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三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120字/分钟、160字/分钟、18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及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5、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睢宁法院网和官方微博);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睢宁法院官方网站及江苏法院网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联系方式
  睢宁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16-80377111
  联系人:睢宁县人民法院宋红卫刘丽
  监督电话:0516-80377029、80377019倪其亚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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