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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公告

Tag: 徐州市公务员 事业单位 招考公告 2015-03-0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3名公务员和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笔试时间:2015年3月17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教材及真题备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5年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和《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徐政发〔2015〕2号),决定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3名公务员和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2年7月以来,符合我市市区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人员;2.随军前属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已申报,其个人档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并登记备案的人员;4.随军前属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所报职位(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录用到公务员或聘用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202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徐州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考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随军前是公务员身份的,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是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的,可报考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属差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的,可报考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属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的,限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4.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5.各职位(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公务员局取消该职位(岗位)。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 上午9:00—下午17:00到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202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17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从准考证上获知。
  3.笔试成绩于3月27日前,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察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职位(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凡系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飞行员、舰艇主官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军人的随军家属,优先纳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等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职位(岗位)空缺时,按同一职位(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从考试成绩、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聘用条件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聘用条件的,不予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随军家属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聘用人员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主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考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随军家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考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80801168(市公务员局)、808013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83732486
  附件:定向招聘报名表
  附件:定向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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