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国企 >>

2014年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招聘简章

Tag: 苏州高新区 国企 招聘简章 2014-11-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4年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招聘2人,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 日9:00—16:00。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A类岗位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B类岗位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一、公司简介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苏州高新区开发建设的主要投融资主体之一。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总资产超350亿元,拥有全资、参控股企业26家。作为苏州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的主体之一,承担着高新区内城市运营商的社会责任。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本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7日统一参加苏州高新区部分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2014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于2014年11月3日在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公布),其中本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依据“2014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并结合本公司招聘岗位要求,就本公司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7 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7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7 日以后出生)。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11月 17 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7 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财务管理 B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中级会计师职称,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限男性
管理岗位 A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律师职称,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限男性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 日9: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二)现场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4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经省、市、区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4、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因本次招聘与我区部分企事业单位一并组织,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4年11月28日9:00—16:00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高工校区(地址:苏州爱河桥路18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A类岗位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B类岗位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和公示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4年12月上旬,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
  六、面试、形式、成绩计算和公示
  1、面试时间: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580818。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419830。
  附:1、《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2、报名登记表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