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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湖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事业单位 招聘公告 2014-05-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2014年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4年5月27日—6月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金湖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金湖县健康西路286号五楼)报名。金湖县卫生局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2014年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2)经县人社局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方可开考(县人民医院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3)已缴费人员于2014年6月6日(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由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注意事项: 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专业知识占80%,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注:应聘县人民医院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岗位的,若同一岗位报名缴费人数少于6人(不含6人),则该岗位免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网站公示。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不组织面试,只进行笔试。
  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注:应聘县人民医院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岗位的,若同一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须进行笔试,则该岗位面试人选确定规则与应聘县人民医院其他岗位相同。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业务能力考核。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合成总成绩
  按照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考生总成绩(应聘镇卫生院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全部在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5.体检与考察
  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应聘同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纪委、县人社局参与监督。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审批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审批期间,因公示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严格规范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            0517-86806161
  金湖县人社局纪委              0517-86805412
  金湖县卫生局纪委              0517-86991859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517-80902891
  本简章由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4年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金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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