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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Tag: 高邮市 事业单位 招聘 2013-12-2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高邮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3年12月31日下午5时30分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根据《高邮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对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含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00-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参加《高邮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招聘考试的考生,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二楼205室);参加《高邮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B)》卫技人员职位招聘考试的,到市卫生局高邮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府前街201号)。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1、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
  2、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邮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邮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咨询电话:人社局0514-84666223
  卫生局0514-84642579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