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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热点: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九)

Tag: 江苏公务员 考试热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 2013-11-1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八届三中全会落下帷幕,其通过的《公报(草案)》也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对于备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讲,这也是尤其需要关注的时政热点之一,综观历年真题,无论是形势与政策的选择题,还是各科的材料分析题,无一不是选取当年最热门的时政来命题,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有哪些命题的热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带你一一解读。更多学习资料请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42)。
  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报告摘要】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详细内容]
  【报告解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业内专家表示,全会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战略的思维,指明财税改革的大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提法与以往不同,它显示出国家对财政问题的重视程度。而“完善立法”的提法也是一大亮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完善立法”的提法,一是表明现代财政制度里面法制、立法的重要性,二是说明我国在财税制度方面立法的滞后,立法里面还有很多缺憾。
  “不论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还是提高效率,都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否则谈不上现代的财政制度。”刘尚希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全会重申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就是地方该有的财权要给地方。这是一个总体的框架,但还要看具体的改革方案如何落实。
  全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刘剑文指出,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密切相关。事权是政府该办的事;支出责任是政府该花的钱,是财政的支出。支出责任一定意义上和财权有关系。
  刘尚希指出,以前更多是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提法,支出责任不同于财力,财力强调的是钱的来源,而支出责任更强调谁花的钱“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强调了“谁办事,谁花钱。”
  他表示,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应该上移一部分。一些很强外溢性的事项,其执行权和支出责任应该上移到中央,比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边防;再如涉及到全国人口流动,其基本养老等。
  刘剑文说,预算透明、改革税制都会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一个公开、透明、法制化的预算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可以让每个人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政府也可以把更多的钱用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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