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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Tag: 海安县 招聘公告 2013-08-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名,派遣到到海安县司法局从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2名)
  乡镇社区矫正办公辅助岗位贰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要求:健康,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5、户籍要求:海安户籍。
  6、驾照要求:驾驶证C证及以上驾照。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1540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四、招考方式
  1、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70%(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30%(语文、政治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有B证者或退伍军人优先,再相同时,笔试成绩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会同本公司进行考察政审。
  3、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并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形成1:3的竞争,不足1:3时则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安县城黄海大道东15号)
  网上发布详见: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aldbz.gov.cn
  海安县司法局 --http://www.hasfxz.gov.cn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1861605
  七、本简章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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