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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教师招聘公告(二)

Tag: 教师招聘 招聘公告 2013-08-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二)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教师,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二)》。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综合楼801室(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联系电话:0513-89193900,联系人:钱老师。
  2.报名时间。2013年 8月25日至8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27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snt.lss.gov.cn)、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www.ntjsxy.com)上公布。
  5.开考比例。会计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3: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造价(讲师三级)、电气自动化、汽车维修、电子商务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2:1;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三级)学科岗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于2013年8月27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告。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综合楼801室。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内容。职业教育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
  2.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3.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计算。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事项于2013年8月29日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1.形式和内容。面试包括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技能。
  2.面试成绩的计算。按说课成绩占40%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二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得分仍相同,则取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得分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下同)。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2013年9月30日前仍不能处理完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聘用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9193900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附件: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二)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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