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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急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Tag: 淮安市 招聘简章 2013-06-0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淮安市急救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淮安市急救中心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急症患者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急救临床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急救人员队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员3名(编制内)。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急诊急救医生,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且研究生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硕士学位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等个人资料(复印件)送或寄至市急救中心办公室(淮安市工农路20号);也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7月20日。将报名所需证书等材料的的扫描件电子版发至单位邮箱
hajj120@163.com。联系电话:0517-8393396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急救中心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三)考试
  1、符合条件者,由市急救中心电话通知面试。
  2、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3933965,联系人:徐卉。
  3、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                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671213
  淮安市急救中心:              83933965
  本简章由淮安市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淮安市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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