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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淮安市 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2013-05-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淮安市地方海事局、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及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均是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适应交通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市地方海事局1名、市交通工程建设处2名、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1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市地方海事局专技岗位1名;
  2、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专技岗位2名;
  3、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岗位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详见《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3年 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路政支队(淮安市北京北路175号)二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9191。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笔试费100元,于2013年 6 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1门,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市地方海事局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为船舶工程类专业知识,市交通工程建设处及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为交通工程类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 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淮安市交通运输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0517-83669191
  本简章由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013年上半年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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