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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Tag: 宿迁市 事业单位 招聘 2013-05-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公告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请见附件1。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决定于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对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定于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参加人员
  1、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派1人参加资格复审。请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3年5月27日前通知(保留通知记录)到每一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并提醒考生上网查看本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考生名单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1、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现场设政策咨询处,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现场给予答复。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该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摊位前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签字后给考生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通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登记表》缴费。收费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4、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签字后的《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见附件2)报市人社局现场工作人员。
  5、资格复审前,请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前打印《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提前填写好备用)、《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为以备递补,可按1:5比例适当多打印)等备用。
  四、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请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同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原则上应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3张。
  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证件和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专业性质的相关材料;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落户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8日;要求具有各种证件和学位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30。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递补考生注意。
  附件:
  1、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名单
  2《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样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