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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Tag: 江苏省 招聘 事业单位 2013-05-0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宿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省农科院下达的2013年度农区所进人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正式事业编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5月27日—5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0527—84610201、84353780、13605249026、13815751428。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
  2、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3年5月31日,领取地点: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选中的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省农业科学院出具录用批复后,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进人手续。聘用审批后,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施合同管理。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试用期考核。
  考察结束后、聘用审批前因各种情况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被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简章由市人社局、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272、8435905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610201、13605249026、13815751428(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25—84390037(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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