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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692人 本科生须为市区生源

Tag: 苏州市 事业单位招聘 2013-02-1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招聘即将拉开帷幕。18日,市人社局发布《201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明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92名。欲报考事业单位(含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3月3日8:30—15:30到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现场报名,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报名定在3月4日。

  本科应届生须为市区生源
  根据简章,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3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3年3月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3月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教育卫生系统参与招录
  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和市部分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也参与本次招录。
  苏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定于2013年3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8名。除了需要符合普通事业单位招录条件外,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3.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限报三所高职校19个专业课教师岗位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舞蹈专业教师岗位(见《2013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带△和▲岗位)。4.2个紧缺专业(见《2013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带▲岗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5.取得"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苏州市部分市属医药卫生事业单位定于2013年3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79名,均属于B类岗位。相比之下,卫生系统对学历的要求最高,硕博士学历要求占比接近一半,且大多需要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在二、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开考比例为3:1,B类岗位为2: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者须对照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6日。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2013年4月2日-3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提醒考生,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可参考2013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来备考此次事业单位考试。
 
  报名时切记六大注意事项
  苏州市人社部门提醒,报名时有几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档案关系托管在苏各个人才市场的人员,可凭身份证件直接上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报名程序共有三个步骤
  报名时,要弄清三个步骤: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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