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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海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Tag: 南京海关 考录公务员 2013-01-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南京海关2013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海关面试时间初定于2月27日至3月2日,确切时间以通知为准。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南京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考录专用邮箱njckaolu@customs.gov.cn并致电南京海关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南京海关,传真号码:025-84422134。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南京海关(以邮戳为准),并在EMS备注中标明“本人准考证号”、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未按时寄送材料者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登记表原件(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复印在1张A4纸内)。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八)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九)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如不能提前寄送的,可在面试时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以及延缓派遣的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十)考生须按照上述序号顺序整理后寄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务必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南京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5-84422122,84422328
  传真电话:025-84422134
  互联网联系邮箱:njc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人事处1808房间;邮编:210001
  特此通知。
  南京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