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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答复口径

Tag: 海陵区 事业单位招聘 2012-11-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政策答复口径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现就海陵区2012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年龄须满18周岁(1994年12月14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学历及学位应符合《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社、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关于的户籍相关问题
  1.具有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的户籍应符合《岗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
  2.海陵区户籍即海陵区行政区划(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地域,包括省农业开发区、不包括寺巷镇、明珠街道)范围内的户籍;海陵区生源即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高校前且至今户籍所在地仍属海陵区管辖(含近年来行政区域新划入海陵区的,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包括省农业开发区、不包括寺巷镇、明珠街道)的地域范围内的考生。
  3.报考人员所具有的户籍时间点为2012年11月21日之前。
  五、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本次招聘的各个阶段(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都需使用居民身份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每个阶段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六、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七、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1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2)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3)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其他性质事业单位辞退者;
  (1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八、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
  九、关于成绩合成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十、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
  1.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对口报名,而且只能选择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符合区人社局公布的《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可视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准予报名。《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上未规定的,报考人员认为是相近的,可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商定,招聘单位若同意报考,则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十一、其他问题以报名现场政策咨询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