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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Tag: 淮安市清河区 副科级领导干部 2012-11-0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1、区发改委副主任1名;
  2、区经信委副主任1名;
  3、区科技局副局长1名;
  4、区住建局副局长1名;
  5、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7、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名;
  8、区外宣办主任1名;
  9、区金融办副主任1名(事业)。
  二、选拔范围和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4、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9年11月5日前参加工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需参加工作2年以上(2010年11月5日前参加工作);
  5、现任科级干部;或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科员(股)级职务满2年(2010年11月5日之前任职);或担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地级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部省属驻苏企业中相应级别的职务满1年(2011年11月5日之前任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不作任职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体职位要求:
  ①区发改委副主任:熟悉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管理、政策与发展规划,有经济类专业背景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②区经信委副主任: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信息产业政策,了解信息产业发展情况,有信息化专业背景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③区科技局副局长: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招商引资或项目服务工作经验。
  ④区住建局副局长:熟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⑤区卫生局副局长:熟悉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医学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⑦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基层和群众工作方法。
  ⑧区外宣办主任:中共党员;熟悉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⑨区金融办副主任:熟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备资本运作、投融资相关工作经验或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工作经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近两年内参加各类公开选拔、公开选调活动并被录用的;正在试用期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职资格。本次公选笔试开考比例为1:8,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8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公选计划。报考取消公选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蓝底免冠彩照4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到现场进行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考生可通过E-mail进行报名,并在参加笔试之前带齐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9日—15日,每日8: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南楼406室,咨询电话:0517-83643819);
  邮箱:qhqzzbgbk@163.com,网址:www.qinghe.gov.cn。
  2、笔试。笔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方式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与体检。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逻辑思维、个性特征、语言表达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心理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生在体检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位匹配程度。
  5、票决与任用。区委常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差额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经区委常委会票决,如某一职位考察人选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则该职位可以空缺。对区委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6、管理与待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43761(区纪委信访室)
  0517-83643708(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科
  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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