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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通市市级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

Tag: 南通市 市级机关 选调公务员 2012-08-1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公开选调42名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所在单位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转任的,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县、乡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及军队团以下工作的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下同);
  调任的,须具备相关职位条件。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级领导职务报考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报考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下同);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2012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网址: 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9:00-8月2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22日9:00-8月23日17:00。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 报考单位 职位代码)发送到选调单位。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于8月24日14: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与适岗评价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14:00-17:00。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及专业能力测试情况等方面考察考生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适岗评价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
  笔试、适岗评价成绩按5:5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或市级机关印章)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适岗评价折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政策咨询电话:59000691,85098505。监督电话:85215268(市纪委)。
  (二)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选调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市检察院 85106679 13813729018@126.com
市委办公室 85098039 1027127754@qq.com
市委组织部 85098505 zgc1619@163.com
市委宣传部 85098565 gbc85098565@126.com
市编办 85216708 467780643@qq.com
市科技局 55018859 815664280@qq.com
市民政局 85158711 ntzhangjie@163.com
市环保局 85158651 8052286@qq.com
市城乡建设局 59000325 ntjsjzzc@163.com
市城市管理局 59001392 364021049@qq.com
市商务局 85115290 ntydy@163.com
市文广新局 85099550 wgx85099550@163.com
市物价局 85216559 jswj7196@163.com
市粮食局 85216325 ntlsjlyj@163.com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85099689 xu312@126.com
市外侨办 85099233 ntwqb@163.com
市法制办 85215195 a5215195@126.com
市政务中心 59000866 597126873@qq.com
市档案局 85216637 nttaoying@126.com
市供销合作总社 85119566 zzc566@sohu.com
团市委 85215977 nttswzz@163.com
市文联 85519934 ntwxys@vip.163.com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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